人民法-院報:莫讓“租衣客”成誠信交易“毒瘤”
2012-12-04

  只花10塊錢的郵費,在淘寶上“七天在理由退貨”的店里買來高檔服裝,穿幾天后便退回去。時下,淘寶上呈現了一群“租衣客”讓眾多品牌店家深感無法。(11月29日《汕頭日報》)

  俗話說,買的沒有賣的精,這句老話實踐上是買賣單方權益不對等的反映。不斷以來,商家在市場買賣中仿佛都占領有益位置,但是,時移俗易,一群“租衣客”就把公道準繩拋之腦后,令言而無信的商家欲哭無淚。

  所謂的“租衣客”,專挑有“七天在理由退貨”的店子,選上等華服,寄來后當心衣著,風景幾天后便退貨。省錢,省功夫,省家中收放位置,還天天“特有面子”,仿佛百利而無一弊,故而他們樂此不疲。只不過在網友的驚呼和鄙夷聲中,“租衣客”的名望和人格也臭不可聞。

  據悉,在美國、日本和歐洲一些國度,退換貨不管對顧客還是對商家來說都視而不見。“七天在理由退貨”的店鋪乃是效仿國外的退貨制度,保護消耗者權益的效勞之舉。在一般狀況下,這個政策對買家有益,對正軌運營的賣家也沒有害處,對不標準市場行為更是一種催促。但是,但這種買賣雙贏的場面是樹立在言而無信的根底之上的,國外消耗者不只7天或一個月,可在相當長工夫內在理由退貨,但實踐上退貨比例很低。而網購“七天在理由退換貨”的政策破綻都被“租衣客”應用,可見初衷優良的退換貨制度已然“橘逾淮而為枳”。

  

  “租衣客”對網購發生史無前例的沖擊,不只影響二次出售,過高的退換貨記載也將對賣家的信譽發生影響,且有線上走到線下的趨向,買家恣意退貨、歹意退貨的習氣一旦延伸,將嚴峻毀壞買賣單方之間的均衡及市場次序,終極受損的,無疑是作為全體的消耗者權益,以及全體市場經濟的公道買賣、同等互利準繩,該當惹起相關部分的警覺。國際施行異樣的在理由退貨,應分離實踐狀況,把施行范疇和條件界定分明,不只要保護消耗者權益,也該當保護商家的權益,關于“租衣客”這類惡性運用退貨權的人群,必定要出臺相應的懲戒和處分措施,在為消耗者提供便當和保護好商家的正當利益二者統籌的條件下,樹立和完美市場主體權益保證機制,實在保護消耗者正當權益,推進市場經濟的良性開展。(作者系湖北市武漢市市民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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