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獨立董事關于與浙江日月首飾集團有限公-司續簽《互保協議書》的獨立意見
2012-11-2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無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與浙江日月首飾團體無限公-司續簽《互保協議書》的獨立看法

  依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樹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點看法》、 公-司章程》

  等相關規則,我們作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無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獨立

  董事列席了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基于獨立判定態度,對公-司《關于與

  浙江日月首飾團體無限公-司續簽〈互保協議書〉的議案》宣布如下獨立看法:

  1、公-司與浙江日月首飾團體無限公-司持續樹立互保聯系,次要是為了滿意

  公-司運營開展的一般資金需求,為使公-司向相關銀行請求融資時,具有銀行所要

  求的融資保證條件,確保籌資效率。

  2、浙江日月首飾團體無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寶股份無限公-司、

  浙江明牌實業股份無限公-司目前運營情況波動,資產質量優良,均具有實踐債權

  承當才能。該擔保事項契合相關規則,其決策順序正當、無效。

  3、公-司與浙江日月首飾團體無限公-司續簽《互保協議書》失效后,公-司按

  協議實踐實行擔保權利時,公-司董事會及運營層應持續親密關心被擔保方相關借

  款運用情況、對外擔保情況及運營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備風險。

  因而,我們分歧贊同公-司與浙江日月首飾團體無限公-司續簽《互保協議書》,

  贊同上述議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四次暫時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俞友根、周鴻勇、任少波

  201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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