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隕石首飾經鑒定為玻璃 店家稱無法退貨
2012-11-08
盧小-姐到省質量監視珠珍貴金屬產品檢驗站做的審定。(采訪對象供圖)盧小-姐到省質量監視珠珍貴金屬產品檢驗站做的審定。(采訪對象供圖)水晶行提供的證書。水晶行提供的證書。

  水晶行的證書顯現為正品

  兩個證書究竟哪個威望?店家稱買了東西就不能退貨公道嗎?

  ■新快報記者 張若然 實習生 陳萬禧

  商家標明“隕石”的首飾,審定后全是玻璃做的!近日,白領盧小-姐在荔灣區荔灣廣場北塔負一樓GA11檔一家名為“順達水晶行”的店內購置了4000余元的“隕石”和“紫晶”首飾,可拿去威望機構審定后,發覺這些“隕石”首飾全由玻璃制成。順達水晶行店主表示,店內產品沒有題目,買了就不能退貨。律師以為,具有兩種審定后果應以正軌機構出示的審定證書為準。

  盧小-姐找人審定:

  吊墜手鏈都不符價值

  10月7日,盧小-姐和冤家到荔灣廣場北塔眾多首飾商鋪選購禮物,計劃購置一些成色較好的首飾送給要好的冤家。逛了幾家店買了一些首飾后,順達水晶行前掛著的“水晶隕石”字樣讓盧小-姐長遠一亮。“我之前有聽說過這種玉石,但問了好幾家都沒有賣,所以我就出來看了看。”盧小-姐說,當常常間有點晚,她和冤家進店隨便閱讀了一些首飾后,很快就買下兩串“紫晶”佛珠、1串“隕石水晶”手鏈和1個吊墜,這些首飾總共花了4198元。“老板通-知我這些首飾都有審定證書,所以我也就擔心了。”盧小-姐說。

  “首飾買來都是要送冤家的,假設有贗品會很為難,所以我把一切購置的首飾都拿去做了審定。”盧小-姐第二天將一切玉石首飾都送到廣東省質量監視珠珍貴金屬產品檢驗站做審定,終極后果讓她大吃一驚,她在其他商店購置的玉石首飾均審定合格,唯有在順達水晶行購置的吊墜和手鏈審定為不契合價值。

  水晶行出示證書:

  材質為“隕石”不能退貨

  盧小-姐帶著迷惑回到順達水晶行,店家拿出了兩張審定證書,但證書照片上的首飾并非她所購置的那款。“她見我滿意足,就說只需讓給她提供玉石的克數和照片,她隨時能夠制造好證書。”盧小-姐訊問能否承受其他機構的審定證書時,店家說不能送去其他中央做審定。盧小-姐請求店方全額退款,店方稱無法承受。

  新快報記者在店方提供的手鏈審定證書上看到,該證書是由江蘇省連云港質量技術監視金銀珠寶飾品產質量量檢驗站出示,審定產品為“隕石手鏈”,而盧小-姐本人審定的后果卻顯現,“紫晶”佛珠為“分解紫晶”佛珠,“隕石”手鏈和吊墜則由“玻璃”資料制成。

  昨日下午,新快報記者與順達水晶行獲得聯絡,店主稱,本人從未在商品題目上刻意坦白,顧客買了店里的產品都能夠出示審定證書,“其他中央的審定機構做不了我這個審定的。”店主說,對來店消耗的顧客,她都是這么說。

  關于盧小-姐退款的請求,店主表示無法滿足,她以為店方并沒有自愿顧客必定要購置,所以買了之后無法退貨。店主以為,本人開門做生意,有市場就能夠賣,“反正有人情愿來買我就有權益賣這個東西。”

  律師說法

  應以正軌機構出示的證書為準

  關于盧小-姐的遭遇,華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律師陳雪以為,在同一件玉石品上具有兩種審定后果時,該當要以正軌機構出示的審定證書為規范。

  本案中,店家既然出示了相應的審定證書,那么就該當提供與證書相反的商品,假設店家出賣的商品與其提供的審定證書上的資料或許與店家許諾的不同,那么店家眷于狡詐消耗者。

  陳雪也提-示,消耗者在購置玉石類飾品時,該當問清商品相關消-息,同時保存好相關的單據,購置珍貴的玉石飾品最好到商場的玉石專柜購置較為穩妥。

  新快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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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店家賣的“隕石手鏈”女白領審定發覺全是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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